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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
连云港仲裁委员会:
根据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的规定和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
仲裁员名册》,现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人选选定如下:
【
】1、由仲裁员
成立仲裁庭独任仲裁。
【
】2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;选定仲裁员为:
,首席仲裁员为:
。
(单
位
盖
章)
二○○
年
月
日
注:
(1)当事人只能在正文仲裁庭1、2两种组成方式中,以在【
】中打
“√”方法选定一种方式;
(2)双方选定的首席仲裁员不一致的,由本会主任指定;
(3)当事人逾期未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、首席仲裁员人选的,
由本会主任指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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