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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
权
委
托
书
委托人:
受委托人:姓名
电话
工作单位
职务
住所
邮编
姓名
电话
工作单位
职务
住所
邮编
委托人依法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
一案仲裁中,作为我方代理人。其中,
授予代理人
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
种权限,
授予代理人
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
种权限:
1、一般授权代理(包括代收文书权限);
2、特别授权代理,除一般代理权限外,同时包括代为提起仲裁申请,代为承认、变更、放弃或者撤销仲裁请求,代为提起仲裁反请求,代为进行和解,代为参与调解等权限。
(委托人盖章)
二○○
年
月
日
注:代理权限变更或撤销,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仲裁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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